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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咨询过程中的环评报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在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其中第三章就是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所以环评和安评、职业健康评价一样都是强制性的 

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各类企业可以根据《环评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产品及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生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然后递交环保部门进行现场评估,并出具环评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或者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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